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3237.htm,id:130324323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精神,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8%以上,药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发布省、市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3%以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20万件;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确定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力度,同一场所可登记多个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平台,畅通市场主体档案数据存储、归集、交换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改革企业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纠错补正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实时监测机制,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甘肃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竞争力。落实“不来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五转”(自然人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般企业转规上企业、规上企业转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转上市企业)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价格收费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市州及重点开发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全链条技术服务。实施专利转化行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对接,促进专利奖获奖项目、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等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加快转化重大专利技术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适时更新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现代化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12.提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能。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互联网广告整治力度,落实平台企业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网络传销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化统一市场制度规则。
15.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数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准入、信用、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现代化质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
17.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甘肃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筹建镍钴资源综合利用、真空装备等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新建18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型式评价中心、甘肃省计量测试基地一体化建设,打造计量科技创新基地,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和配套制度完善,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建立体现甘肃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认证制度实施,打造质量认证升级版。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诊断和精准帮扶等服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质量管理难点及瓶颈。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在特色农产品、压力管道、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建设20家以上省级质检中心。加强认可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可服务,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增强国际市场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推动“甘味”“陇字号”等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再生利用、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旅游服务、健康养老、中药材、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提高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认同度。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3.推动产品质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让“厚道甘肃、地道甘味”“交响丝路、如意甘肃”等商标品牌享誉国内外。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住建、医疗、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把粮食收储和出库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发布《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册)》。开展甘肃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试点,建立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及生产加工技术规范。提升审评审批服务能力,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完善互联网销售监测机制。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立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甘肃省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机制。规范化妆品备案管理,持续加强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调整优化省、市、县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强化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和疫苗检查专业化机构建设,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鼓励电梯、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优化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升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试点开展消费纠纷“云调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和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产品质量“三包”等制度,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商事登记、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运用法规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跨领域跨专业复合型执法人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调动消费者组织、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建设全省智慧市场监管数据中心,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业务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加快推进“陇上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转化实施,围绕食品安全、电工电器、特种设备等领域,争取建设3家以上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和定向激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统筹协调,健全方案实施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转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去年卖地收入减少约3万亿!2023年“土地财政”将去往何处?******
多年来,“土地财政”一直是热议的经济话题,今年也不例外。近期,第三方机构克而瑞统计的数据显示,2022年,随着我国房地产销售端疲软,土地出让金收入下滑,全国土地市场成交建筑面积为14.44亿平方米,成交金额4.73万亿,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7%、31%,土地出让金从高峰的8.7万亿下降了约3万亿规模。
“土地财政”,顾名思义,指的是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政府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因不用上缴中央,土地出让收入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实际上,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增长,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见顶,土地出让金的增速明显放缓,长期来看,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财政”将难以为继,如何弥补土地出让金下滑带来的财政资金缺口,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2023年,甚至更远的将来,“土地财政”又将去往何处?
“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始于1987年12月1日,彼时,深圳会堂座无虚席,经过17分钟的轮番叫价,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拿下了这块858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敲响了建国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槌”。
根据《中国土地年鉴1996》的数据,1995年,全国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用地43403公顷,出让金总额为420亿元。1998年,我国正式开启住房市场化改革,此后,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该数据一路上涨,2007年,首次突破1万亿元,直到2020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已经升至8.4万亿元,是1998年的200倍。
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布的数据,仔细观察可以发现,2017年开始,我国土地出让金的增长开始变得很有规律,连续四年,每年的增长金额都在1万亿左右,直到2021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仅增长3000亿元左右。
土地出让金快速增长的同时,地方财政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大。根据第一财经测算,2017年开始,我国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连续5年超过三成,2020年占比达到43.59%,2021年下降至41.81%,仍在4成以上。
分区域来看,粤开证券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口持续流入、土地市场需求旺盛,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综合财力中的占比(土地财政依赖度)较高;而西部和东北地区土地市场不够活跃,土地出让收入相对较低,更依赖中央转移支付。例如,2020年,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6个省市的土地财政依赖度高于30%,分别达到51.9%、46.9%、40.3%、38.7%、33.8%和32.0%;而新疆、宁夏、青海、黑龙江、西藏5个省份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偏低,均低于10%。
分城市来看,粤开证券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广州、长春、杭州、福州、南宁、海口、贵阳、西安、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襄阳、南充,这些城市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都较高,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均达到1.5倍,甚至更高;牡丹江、深圳、锦州等地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相对偏低,其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分别为0.3倍、0.3倍和0.4倍。
土地出让金下滑
然而,在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同时,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却面临下滑的事实。2022年,随着我国房地产销售端疲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再次下滑。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2022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217亿元,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4.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425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50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3%。
近期,房地产研究机构克而瑞统计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6亿平方米,销售额13.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27%,行业规模重回2015年。与此同时,全国土地市场成交建筑面积为14.44亿平方米,成交金额4.73万亿,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7%、31%。土地出让金从高峰的8.7万亿下降了约3万亿规模。
克而瑞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从土地成交建筑面积TOP20的城市来看,有12个城市的成交量相比去年有所减少,平均降幅达35.7%,降幅超过30%的城市多达7个,其中降幅最突出的当属遵义,成交建面刚刚超过1000万平方米,同比降幅高达65%。
克而瑞地产研究院的研究报告显示,除部分特别优质的地块以外,土地市场底价成交、城投托底成为常态,不少城市城投拿地金额占比超过5成,沈阳、无锡城投托底拿地的比例甚至超过9成,市场低迷的城市城投拿地也尽显疲态,流拍率高企。
价格方面,克而瑞地产研究院数据显示,受一线城市供地质量提升的影响,2022年全国300城土地成交楼板价小幅上涨,增至3266元/平方米,再度创下历史新高。不过,由于新房市场仍处于低位,加之房企资金压力依然较大,房企拿地积极性仍处于低位,全年溢价率仅有3.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9个百分点。从集中供地的22城来看,2022年有17个城市的地价下降。
那么,土地市场出让规模为何下降?房地产研究机构中指研究院土地事业部负责人张凯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与土地市场成交规模相关性最高的仍然是新房市场成交规模。今年以来,受期房烂尾担忧、房价上涨预期转弱、居民收入预期悲观三重因素影响,新房市场规模明显缩量,导致房企拿地积极性高开低走。他指出,上述影响新房市场的三个因素中,能在明年有显著缓解的恐怕只有期房烂尾担忧。而随着疫情管控放开和经济活动的逐步恢复,居民收入预期的转变或将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房住不炒”的基本国策下,房价上涨预期转弱将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短期的新房成交规模很难较今年发生显著好转,土地市场随之亦难有明显的变化。
张凯进一步表示,从长期来看,土地市场与人口数量变化息息相关,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土地市场仍然能够维持一定热度,而人口净流出的城市土地财政或将难以为继。总体而言,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瓶颈,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对于住房需求均产生负面影响,土地市场成交规模整体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将是必然。
硬币的正反面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土地财政”二十多年,为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30.9%,比1995年提高1.9个百分点,城市化处于较低水平,而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4.72%,。
厦门大学教授赵燕菁在其出版的新书《大崛起:中国经济的增长与转型》中肯定了“土地财政”的价值,他表示,中国城市化伟大成就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创造性地发展出了一套将土地作为信用基础的制度——“土地财政”。在他看来,相对于“征税”,通过“所出售土地的升值”来回收公共服务投入的效率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城市政府不仅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甚至还可以以补贴的方式为能够带来持续性税收的项目融资。
与此同时,赵燕菁在其上述新书中也叙述了“土地财政”带来的问题:“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使得不动产变成投资品,一旦房价暴跌,大规模的资产贬值将导致难以想象的金融海啸;“土地财政”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给企业和个人快速积累财富提供了通道,同时,没有机会投资城市不动产的居民与早期投资城市不动产的居民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开,房价上涨越快,贫富差距越大;另外,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还占用了大量应该用于其他发展项目的资源。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也认为,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财政收入来源,缓解了一般公共预算压力;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形成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带动了经济发展;推动了房地产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土地财政也让部分地区的高地价推动了高房价;间接推动了融资平台和政府债务;在土地财政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破坏耕地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因简单粗暴执行和补偿问题引发了部分社会问题等。
土地出让规模急速扩张的同时,一些城市非理性供地为后期房地产市场转弱也埋下了伏笔。克而瑞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报告表明,目前,我国约8成的城市市场需求及购买力明显透支,近一半的城市土地供应过量,随着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整周期,去化压力不断加剧。另外,不少城市因大力发展新区便将供地指标向新区倾斜,但因为市政配套尚未真正落地,人口导入情况自然不甚理想,致使外围区域供需周期性错配。
资金缺口如何弥补?
回顾过往,“土地财政”有功有过,向前看,未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逐渐减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财政收入长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也将难以维,寻找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已经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从税收方面着手。
赵燕菁表示,“土地财政”只是专门用来解决城市化启动阶段原始信用不足问题的一种特殊制度,随着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土地财政”也必然会逐渐退出,如何弥补放弃“土地财政”造成的损失?他指出,可以仿效发达国家,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突破现有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赵燕菁也表示,贸然放弃“土地财政”,对还未完成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城市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另外,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的改革也并非易事。因此,城市新区则应维持高效率的“土地财政”积累模式,另外,可以把巨大的利益调整分解到数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逐渐演变为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乃至以直接税为主的模式。
回溯“土地财政”形成的原因,不少观点认为,土地财政源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因为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收入占比低、支出占比高,这种资金缺口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出让、城投平台等方式融资。对此,粤开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曾在公众号“粤开志恒宏观”上发文表示,分税制和住房市场化改革都只是“土地财政”的促成因素,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激励机制决定行为,引发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土地财政等连锁反应。如果没有分税制,只要存在GDP考核,仍会产生资金饥渴和不足。
罗志恒则表示,未来,无论是土地供给还是需求都将呈现下降趋势,这直接影响未来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因此,未来构建地方稳定的财政来源极为重要,房地产税开征是大势所趋。同时,罗志恒也指出,房地产税的体量短期内难以取代土地财政。
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其他产业。万通集团创始人冯仑近期在其微信视频号“风马牛地产研究院”中表示,当房地产销售端出现下滑,不少城市都会开始出现土地财政的缺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些城市应该大力发展房地产以外的其他产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以此让税收增长的更快,来弥补卖地收入的缺口。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近期公开撰文表示,国企资产是当前政府部门除了国有土地资产之外的最大一块资产了,如果通过提质增效,若能够让300万亿元的国企总资产的回报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则就有3万亿元收益增加,基本可以弥补土地财政消减带来的收入缺口。“当然这不是短期就能提升一个百分点,但只要坚持不懈地盘活国有资产,推进国企改革,若干年后,应该会有成效。”李迅雷补充道。
张凯对第一财经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基建投资引领的城镇化一直助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近年来,受到经济下行的压力,基建投资再次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而基建投资的成本依赖土地财政。此外,近期推出房产税,将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从而进一步降低房企拿地意愿,对土地财政产生更大的压力。因此,短期来看,土地财政难以替代。
“长期来看,尽管我国经济发展对基建投资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但城镇化率、居民部门杠杆率即将达到增长瓶颈,基建投资+土地财政的经济发展闭环难以为继。”张凯认为,房地产税作为长期、稳定的税源,在近二十年房地产也高速发展的基础上也有足够的存量房屋可供征税,适合在未来长期替代土地财政补充财政缺口。
总的来看,上述不管是直接税的税收制度变革,征收房地产税,还是大力发展其他产业,或是盘活国有资产,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那么,短期,如何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让地方财政平稳过度?克而瑞研究院提出,当前应该提振市场信心,完善保交楼、保就业、销售保价等兜底机制,缓解市场观望情绪,需求端全面放松限购、限贷、限售,取消“限跌令”,政府回购商品房,与此同时,适当缩减供地规模,优化调整供地结构,以此破局短期楼市的困境。
近期,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公开表示,为了改善房地产消费观,财政方面也应该发力。土地价格的高企是造成房价高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适当降低城市土地出售价格,来促进开发商成本的下降,带来房价的下降。另外,目前在销售领域里的税费负担还是很重,应当适当降低,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同时,也应当降低金融机构的按揭抵押利率,目前的按揭抵押利率(4%)还是偏高的,应该降1到0.5个点。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